心理老师大本营

搜索
查看: 40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三分钟精神分析17——对完美的追求:理想化父母影像

[复制链接]

177

主题

311

帖子

1149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1149
QQ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8-2 09:25: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上海
本帖最后由 安然 于 2017-8-2 09:31 编辑

对完美的追求:理想化父母影像

徐倩 付丽娟


这个世界上有不少人追求完美,zuo完美的妻子,zuo完美的妈妈,拥有完美的人生。追求完美有问题吗?有的人认为,人活着如果对完美没有点追求,就太遗憾了。有的人认为,完美是幻像,执着于完美,这辈子就过得太不接地气了。


1、自体的发展,离不kai理想化自体的发展,离不kai理想化

完美是什么?它有没有原型?从精神分析的角度如何理解对完美的渴望?完美的极致可以用一句大家都听说过的话来表现:宁为玉碎,不为瓦全。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所说的,对完美的渴望,本质上就是婴 幼 儿对完美的父母的需要,这个需要被扩展和延伸了,投 注到了对外在世界中完美可能性的追求。

婴 幼 儿为什么需要完美的父母呢?自体心理学给出了让人信服的理解。我们在上一期节目中讲到夸大性自体,对应的还有理想化的父母影像,这两个构成了一个人的自体结构。这两个部分在一个人的早期发展中同时演进,婴 幼 儿的本能的脆弱,以及为了应对本能的恐惧,它会将“绝对的完美和力量”注入到最初的对象的身上,也就是父母,以此来维持最初的完美和全能感。

每一个婴 幼 儿都会在心里理想化自己的父母,他们觉得父母十分伟大,能力非常强,可以轻易搞定这个世界上的很多事,同时,他们幻想自己是父母的一部分,父母伟大的光辉也可以照耀到自己身上,因此体验到自己也是好的。在成长过程中,孩 子会不断地内化自己对父母的理想化,从而成为自体的一部分。


2、理想化需矫正自体的发展,离不kai理想化

但是父母并非超人,父母迟早会在孩 子面前展现人的局限性甚至是缺陷,父母会在孩 子需要被镜映的时候,出现误差,或者被神入失败。这些误差和失败如果不是太过量,反而有利于孩 子自我功能的发展。为什么呢?一个人的独立和成熟,需要他能为自己提 供安抚、调节张力和情绪来作为基础设施。如果一个人的理想化的需要始投 注在父母身上或者他人身上,就意味着他必须永远依附于一个理想化的他者才会觉得完整无缺。而这将可能会让他在适应现实中,不断体验到痛苦和挫败。

恰恰是现实父母的不完美,才给孩 子提 供了一个与外在不完美的世界建立真实链接的通道。科胡特认为恒久稳定的精神结构是在经过好几个将理想化自恋状态内化的过程后才建立完成的,过程之一是理想化渐渐经由孩 子对父母能力有其现实上的极限体验而逐渐修正。

当理想化逐渐从父母身上抽回时,孩 子的精神结构就kai始发展了。这些内化过程会产生新的结构,它担负起过去由理想化客体执行的心理功能,包括安抚、张力调节及适应等。


3、理想回归现实自体的发展,离不kai理想化

当孩 子的失望是渐进的,在可以处 理的程度内,理想化就会一部分、一部分地抽回,科胡特称此觉醒的过程为“恰到好处的挫折”;也就是说,他们能够认识到父母的瑕疵,但他们对父母不会极度失望,他们依然可以体验到父母是好的,是可以成为学习和模仿的对象。长大后,他们更能接受这个世界的不完美,看到人的强大和脆弱,他们不会因为一些人、一些事轻易地丧失信心。

所以,对完美的追求,实际上一个人在理想化父母的影像这个自体的结构上,存在一些缺损。例如,现实中的父母实在是太差劲了,让这个人无法理想化,理想化投 注不出去,或者说,曾经投 注出去,然后发现父母太不是那回事了,理想化抽回来得太快太多,这就不是恰当的挫折了,以至于用对完美的追寻来防御自体频临崩解的危险。


4、理想化障碍的三个阶段自体的发展,离不kai理想化

1、当一个孩 子创伤性地失去一个理想化的父母时,恰到好处的内化便无法发生。如果这样的创伤发生在0~18个月,它干扰了精神的稳定或重建自恋平衡基本能力的发展。这种早期创伤通常是严重的,而来自于照顾者无神入的人格,对孩 子情感需求在早期就缺乏同调,剥夺了其应得的母爱功能。这些人经常变成物质成瘾者;

2、如果创伤发生在1岁半到3岁,它干扰了控制驱力,这类人碰到让他失望的人或事时,会处在持续的退缩和无法抑制的暴怒中。

3、如果创伤发生在3岁到7岁,这会造成一个缺乏理想化的超我,这样的孩 子长大后会不断地向外界寻求权威的认可,他们不断地追寻可以让他们理想化的对象,但是无一例外,他们终将失望。


结语
如果和一位过分追求完美的来访者一起工作,也许我们可以理解,那些为完美所**的努力,都是对未曾建立的稳定的聚合性自体的拯救。

欢迎您来到心理老师之家,请您遵守法律法规。如果您有什么疑问可以联系管理员及加入官方QQ群交流,文明发言共同学习成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查看提醒
查看提醒
上海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 962110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免责声明:论坛发布的所有资料仅供参考交流使用,如果有侵犯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立即署名、改正或删除,本论坛不负任何责任。

QQ| 手机版|小黑屋| 心理老师大本营  

Copyright © 2001-2023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1( 沪ICP备13015608号-3  沪公网安备31010702001259号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