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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分享] 催眠派别之:合作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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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3 18:52: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
    许多现代催眠治疗师都认为,催眠反应可以反映出来访者内部动机与兴趣之间的相互作用、治疗师的灵活性和敏感性,以及治疗师与来访者之间的和谐程度。

    作派的主要创始人是医学博士米尔顿·艾瑞克森( Milton U.Erickson),他倾注了将近60年的精力去探索催眠的创新性和治疗性应用。艾瑞克森发展出一种独特的心理治疗理论,这种理论属于首创的合作理论之一。

    催眠应该首先是情境的结果,即情境中人际和内心关系建设性地发展,它既服务于催眠师,也服务于受试者。 这一点既不能通过严格的程序和固定的方法来实现,也不能通过努力达到某个具体目标来实现。人类行为是复杂的,动机也是隐蔽的,所以我们必须认识到在参与联合活动的两个人之间的任何一种情境中,存在着多种因素的交互作用( 1952; in Rossi,1980a,pp. 166-167 ).

    因此,合作派强调贯穿催眠内部变化过程的三个单元。如图1.1所示,催眠师、受试者,以及催眠师一受试者之间的关系,此三者中的任何一方都是一个自主系统,它们又在一个“共同体”内相互协作。合作派强调催眠状态总是发生在关系的背景中,其中催眠师和受试者都不能被看做是彼此独立的。

    在合作背景下,催眠师和受试者有着以下不同的假定角色:

    无论催眠师起着什么作用,受试者的作用具有更多的主动性功能。这些功能来自能力、学习和整个人格的体验史。催眠师仅仅引导、指向、监控,并向受试者提供创造性工作的机会。为了实现以上作用,催眠师必须理解情境及其需要,充分保护受试者,还要能够识别已经完成的工作。催眠师必须接受和利用所形成的行为,并能够创造有利于受试者充分发挥功能的机会和情境 ( Erickson, 1952; in Rossi, 1980a,p.167) 。

    因此,艾瑞克森派别的催眠师遵循利用的原则进行合作,其中来访者的自我表达模式被视为构建治疗性催眠状态的基础。这需要适应性的而不是标准化的指导,即催眠师先是跟随,然后再对受试者正在发生的行为进行引导。所以说,进入催眠状态的途径总是独特的,是以催眠师和来访者双方独特的表达为基础的。换言之,催眠状态是催眠师与来访者联盟中经验和人际作用的呈现,因此使得双方会越来越接纳对方。完成这个过程的方法会在后续的章节中进一步详述。目前的要点为:艾瑞克森催眠理论的基础是合作、利用和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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