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老师大本营

搜索
查看: 2735|回复: 1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抑郁自评量表(SDS)

[复制链接]

41

主题

86

帖子

415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41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3-18 16:18: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上海黄浦区
本帖最后由 向日葵 于 2014-9-2 12:26 编辑

抑郁自评量表(SDS)
一、简介
(英文名称:Self-Rating Depression Scale)
1、编制者:Zung
2、20题
3、时间范围:过去一周
4、适用对象:具有抑郁症状的成年人
5、4级评分:没有或很少时间、少部分时间、相当多时间、绝大部分时间或全部时间。
6、注意:有反向记分10题。评定时应让自评者理解反向评分的各题,如不能理解则会影响统计结果。例如,心情忧郁的病人常常感到生活没有意思,但题目之中的问题是感觉生活很有意思,那么评分时应注意得分是相反的。这类题目之前加上*号,提醒各位检查及被检查者注意。
7、对文化水平低的被试,可以念给他听。

二、SDS反映抑郁状态的4组特异性症状:
1.精神性-情感症状,包含抑郁心境和哭泣2个条目;
2.躯体性障碍,包含情绪的日夜差异、睡眠障碍、食欲减退、性欲减退、体重减轻、便秘、心动过速、易疲劳共8个条目;
3.精神运动性障碍,包含精神运动性抑制和激越2个条目;
4.抑郁的心理障碍包含思维混乱、无望感、易激惹、犹豫不决、自我贬值、空虚感、反复思考自杀和不满足共8个条目。

三、评分:
总粗分、标准分(Y=总粗分× 1.25后取整)

四、结果解释
1、标准分(中国常模)
(1)轻度抑郁:53—62
(2)中度抑郁:63 — 72
(3)重度抑郁:>72
(2)分界值为53分
2、SDS总粗分的正常上限为41分,分值越低状态越好。标准分为总粗分乘以1.25后所得的整数部分。我国以SDS标准分≥50为有抑郁症状。

五、量表内容
请根据您近一周的感觉来进行评分,数字的顺序依次为从无、有时、经常、持续
1、我感到情绪沮丧,郁闷 1 2 3 4
*2、我感到早晨心情最好 4 3 2 1
3、我要哭或想哭 1 2 3 4
4、我夜间睡眠不好 1 2 3 4
*5、我吃饭象平时一样多 4 3 2 1
*6、我的性功能正常 4 3 2 1
7、我感到体重减轻 1 2 3 4
8、我为便秘烦恼. 1 2 3 4
9、我的心跳比平时快 1 2 3 4
10、我无故感到疲劳 1 2 3 4
*11、我的头脑象往常一样清楚 4 3 2 1
*12、我做事情象平时一样不感到困难 4 3 2 1
13、我坐卧不安,难以保持平静 1 2 3 4
*14、我对未来感到有希望 4 3 2 1
15、我比平时更容易激怒 1 2 3 4
*16、我觉得决定什么事很容易 4 3 2 1
*17.我感到自已是有用的和不可缺少的人 4 3 2 1
*18、我的生活很有意义 4 3 2 1
19、假若我死了别人会过得更好 1 2 3 4
*20、我仍旧喜爱自己平时喜爱的东西 4 3 2 1

结果分析:
指标为总分。将20个项目的各个得分相加,即得粗分。标准分等于粗分乘以1.25后的整数部分。总粗分的正常上限为41分,标准总分为53分。评分标准 SDS 的总分等于各条目得分之和,其中第2、5、6、11、12、14、16、17、18和20题为反序记分。 SDS的评定结果以标准分来定: 标准分小于50分为无抑郁; 标准分大于等于50分且小于60分为轻微至轻度抑郁; 标准分大于等于60分且小于70分为中至重度抑郁; 标准分大于等于70分为重度抑郁。
抑郁严重度=各条目累计分/80
结果:0.5以下者为无抑郁;0.5—0.59为轻微至轻度抑郁;0.6—0.69为中至重度;0.7以上为重度抑郁。仅做参考。

注意事项
1、SDS主要适用于具有抑郁症状的成年人,它对心理咨询门诊及精神科门诊或住院精神病人均可使用。对严重阻滞症状的抑郁病人,评定有困难。
2、关于抑郁症状的分级,除参考量表分值外,主要还要根据临床症状。特别是要害症状的程度来划分,量表分值仅能作为一项参考指标而非绝对标准。

下载请戳这里→ 抑郁自评量表(SDS).zip (4.58 KB, 下载次数: 150)
欢迎您来到心理老师之家,请您遵守法律法规。如果您有什么疑问可以联系管理员及加入官方QQ群交流,文明发言共同学习成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5

主题

233

帖子

251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251
QQ
沙发
发表于 2014-6-29 12:40:2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这个测抑郁还是可以的。
欢迎您来到心理老师之家,请您遵守法律法规。如果您有什么疑问可以联系管理员及加入官方QQ群交流,文明发言共同学习成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57

帖子

370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370
QQ
板凳
发表于 2014-8-28 11:02:0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武汉
没做成文档附件,呵呵,谢谢
欢迎您来到心理老师之家,请您遵守法律法规。如果您有什么疑问可以联系管理员及加入官方QQ群交流,文明发言共同学习成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1

主题

86

帖子

415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415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4-9-2 12:28:4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上海虹口区
zhaikh7 发表于 2014-8-28 11:02
没做成文档附件,呵呵,谢谢

可以自己复制下~不过我现在加上啦~
欢迎您来到心理老师之家,请您遵守法律法规。如果您有什么疑问可以联系管理员及加入官方QQ群交流,文明发言共同学习成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57

帖子

370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370
QQ
5#
发表于 2014-9-2 15:40:3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武汉
向日葵 发表于 2014-9-2 12:28
可以自己复制下~不过我现在加上啦~

恩恩,谢谢
欢迎您来到心理老师之家,请您遵守法律法规。如果您有什么疑问可以联系管理员及加入官方QQ群交流,文明发言共同学习成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主题

65

帖子

127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127
6#
发表于 2014-12-29 17:37:5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贵州遵义
谢谢!这个还是很专业的
欢迎您来到心理老师之家,请您遵守法律法规。如果您有什么疑问可以联系管理员及加入官方QQ群交流,文明发言共同学习成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87

帖子

121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121
QQ
7#
发表于 2014-12-30 13:59:0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陕西西安
感谢楼主分享
欢迎您来到心理老师之家,请您遵守法律法规。如果您有什么疑问可以联系管理员及加入官方QQ群交流,文明发言共同学习成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11

帖子

170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170
QQ
8#
发表于 2015-12-22 13:36:0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西
谢谢分享,抱走了
欢迎您来到心理老师之家,请您遵守法律法规。如果您有什么疑问可以联系管理员及加入官方QQ群交流,文明发言共同学习成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127

帖子

143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143
QQ
9#
发表于 2016-5-8 06:55:2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
谢谢啦分享,
欢迎您来到心理老师之家,请您遵守法律法规。如果您有什么疑问可以联系管理员及加入官方QQ群交流,文明发言共同学习成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主题

146

帖子

177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177
QQ
10#
发表于 2017-9-6 15:37:4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感谢您的分享!
欢迎您来到心理老师之家,请您遵守法律法规。如果您有什么疑问可以联系管理员及加入官方QQ群交流,文明发言共同学习成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159

帖子

403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403
QQ
12#
发表于 2017-9-28 17:30:0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南长沙
感谢,还有量表说明,很专业
欢迎您来到心理老师之家,请您遵守法律法规。如果您有什么疑问可以联系管理员及加入官方QQ群交流,文明发言共同学习成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主题

204

帖子

2056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2056
16#
发表于 2019-10-11 13:21:5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新疆喀什
非常感谢您的分享!
欢迎您来到心理老师之家,请您遵守法律法规。如果您有什么疑问可以联系管理员及加入官方QQ群交流,文明发言共同学习成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查看提醒
查看提醒
上海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 962110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免责声明:论坛发布的所有资料仅供参考交流使用,如果有侵犯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立即署名、改正或删除,本论坛不负任何责任。

QQ| 手机版|小黑屋| 心理老师大本营  

Copyright © 2001-2023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1( 沪ICP备13015608号-3  沪公网安备31010702001259号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