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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合暴力事件解析:暴徒心理不宜过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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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3 10:38: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上海黄浦区
本帖最后由 司马如花 于 2014-10-23 10:39 编辑

公共场合暴力事件解析:暴徒心理不宜过度解读


  原标题:暴徒心理不宜过度解读

  本刊特约撰稿/周郁琦

  媒体对暴徒内心情感的点滴渲染,都能暗示受众去改变他们的看法。有时候,媒体和意见领袖应当表现出适度的“冷漠”与“止步”。

  机场出口爆炸,马连道家乐福砍人,光明楼金凤成祥爆炸……近日,公共场合暴力事件频频发生,不免让人感到有一股戾气积聚升腾,如同拉开了枪栓的枪支——种种恶相逼问我们:“中国到底怎么了?”

  媒体对于每一次暴力事件的揭示都不遗余力:哈尔滨杀医案的背后,是十六岁少年与爷爷从农村进城治病的艰难;厦门公车爆炸案的背后,是上访无门的陈水总的种种无奈。然而,促使罪犯向无辜者挥起屠刀的,难道仅仅是社会不公吗?

  哥伦比亚大学的心理学教授罗伯特 海尔曾经做过实验,喜欢虐待、生性残忍的人在辨识富有情感意涵的词汇与一般词汇时,脑波无明显差异,而普通人的脑波则表现出不同。进一步的研究说明,前者负责辨识字的语言皮质以及负责赋予字义的边缘系统的连接出了问题。正因如此,他们的情感较常人淡薄,在面对痛苦时不会引发焦虑,甚至对于恐惧没有感受。犯罪心理学研究表明,那些暴力犯罪者,通常是这种缺乏同理心的人,他们无法为人设身处地着想或同情别人,亦很难受到良心谴责。

  除了缺乏同理心,陈水总等人所表现出的还有一种反社会人格。当他们遭遇社会的不公,并且长期处于社会边缘孤立无援之际,情绪就很不稳定,脾气暴躁,自我控制不良。在贝克的认知三联症中,边缘人格往往具有负性自动思维。他们对自我的认知往往是“我是个失败者”,对世界的认知“没人关心我”,对未来的认知“我不会有任何成就”。可以说反社会人格多受情感冲动支配,一次偶然事件就容易诱发其报复心理,犯罪动机较模糊。杀人、报复无辜者的行为是他们不能得到满足与欲求的表现,以此获得代偿性的满足。

  当杀人者以残酷无情的方式处置无辜的陌生人,是否还值得同情呢?曾经的弱者,面露狰狞,行凶成魔。任何看似情有可原的事由,都无法抹去杀害无辜的犯罪事实。而那些对暴徒内心世界和背景过度侧写的媒体,已经姑息了以暴制暴的气焰。这种看似悲天悯怀的全面关注,让善良疲倦,让凶戾前行。

  在大众传媒中,为了达到传播的高效,往往倾向于简化推理步骤,这使得大量以同情和模糊类比为出发点的情感判断得以冒充和代替理性分析。媒体深挖暴徒的背景,以大词和背景替代事件本身和当事人的行为逻辑,这不是从因果出发,而是从情感的偏见出发。

  受众再遇到此类暴力事件,也会依赖这一路径,把彼此不同、只在表面上相似的事物搅在一起,并且立刻把具体的事物普遍化。如果一个人在冷静严肃的时候能完成四步推理,那么当他置身群体之中,或受到大众传媒的轰击时,往往只能完成两步推理。理性就这么在喧嚣和群情汹涌中被边缘化。

  另外,大众传媒受时效性影响,往往具有片段性和碎片化特征,这给凭空想象和感情用事留下了空间。尤其是经过二次传播,微博上的意见领袖凭借自己的主观性评价令事件在舆论中酝酿发酵。一些中国公众遇事即以对抗、斗争和阴谋论解读不够充分的信息,这种思维定势,也是盲目同情施暴者的观念土壤。

  在这样的背景下,媒体对暴徒内心情感的点滴渲染,都能暗示受众去改变他们的看法。曾有媒体探访杀医的李梦南老家,对他那间破旧的屋子拍摄了许多照片;也有媒体拍过陈水总在厦门借住过的地方,确实差强人意。经过这些艺术化的处理之后,文字图像毫无疑问有着神奇的力量。

  我理解过度侧写的媒体是为了替弱者声张正义,把丑陋不堪的社会问题暴露出来。但是,一如前文所述,过度地使用煽情技巧,或轻率地作出价值评判,并不利于受众群的理性思考。有时候,媒体和意见领袖应当表现出适度的“冷漠”与“止步”。

  与此同时,让制度分析的学者、心理学家、社会观察家、思想者等出现在大众媒介中,把他们对突发事件的反思、对社会不公的批判、如何消弭问题的探讨等传递给受众,似乎更有裨益。警示社会,引导社会大众的思考,显然是比煽情更重要的媒体职责。

  社会制度的缺陷有赖于全体社会成员从观念上进行改变。著名思想家哈耶克的文明演化理论,有助于我们理解这样一个事实:社会的不公正即道德的丧失,需要的不是法制规范的增补,而是人们内心中对于道德规则的遵守。除了在我们自身内化之外别无他法。法治于心,公正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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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0-23 20:41:1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上海黄浦区
法治于心,公正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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